菏泽入选全国第三批再生资源回收试点城市
菏泽入选全国第三批再生资源回收试点城市 |
| 商务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1]693号)要求,组织专家对全国各地上报的第三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并经过网上公示,最后确定35个城市作为第三批国家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我市成功申报为国家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在项目申报中,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指导,省商务厅大力支持,加之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基础扎实,申报文本编制水平较高以及《菏泽市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3)》编制可行性和前瞻性较强,使我市在商务部组织的专家评审中脱颖而出。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是落实国家有关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政策的有力措施,该项目的成功申报,将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为当地经济增长作出更大贡献。同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可直接减少环境污染及“脏乱差”现象,改善城市卫生状况和市容市貌,树立更加洁净优美的菏泽形象,有利于增强市民珍惜资源重视环保的意识和提高卫生文明的素质,从而为我市建设文化旅游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该项目实施结束后,通过商务部验收,有望争取到最高5000万元的国家财政资金支持。 今年主要工作一是完成全市集散交易市场、加工分拣(中转)中心、社区(村)回收站点的设计、选址、环评等前期工作,同时对目前“散兵游勇”式的走街串巷回收方式进行引导、整合和规范,并将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并出台《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二是通过各种媒体和其他形式,大力宣传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意义,引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营造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氛围。到2014年底通过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全市形成回收体系完备、回收站点规范、服务周到文明的回收体系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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